苏教考〔2008〕2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 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原国家体委、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体科字〔89〕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资讯单位 附件: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为加强全省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体育专长者均可报考体育专业。 二、学问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 2.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往届生、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暂不作要求;其评语部分由考生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结论。 三、专业考试 1.组织管理 (1)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江苏省体育专业统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和监督专业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考点高校、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各考点高校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本考点的各项工作,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主任须由考点高校负责人担任,委员由高校招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专业教学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考务管理 体育专业考试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考点高校要严格按《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务工作细则》(苏教考招[2007]43号)规定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考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是考生身份查验、考试成绩登录和成绩处理等关键环节必须要有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视员赴各考点检查、监督各考点的考试工作。 2.考试形式 体育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设点集中考试。各考点原则上按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安排时间和组织实施考试。田径项目考试必须在塑胶场地进行,径赛项目必须使用电动计时系统计时。考试时间不得少于3天。考生必须按报名区域范围到规定的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其专业成绩对所有招生高校有效。 3.考试科目 根据高校体育专业教学、培养需要,体育专业考试设面试科目、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和专项基本技术选考科目。 (1)面试科目为检测考生身高、视力以及身体形态等。该科目不计分,检测结果供招生院校录取参考。 (2)身体素质必考科目为坐位体前屈、 (3)专项基本技术选考科目设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等八个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八个项目中自主选考一项,其中选考田径项目的考生必须在 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者为合格,方可填报体育专业志愿。 4.考点设置及生源范围划分 体育专业考试考点设在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和徐州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 各考点高校负责的考生生源范围是: 南京体育学院考点:镇江市、盐城市、淮安市 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南京市、连云港市 苏州大学考点:常州市、无锡市、苏州市、南通市 扬州大学考点:宿迁市、扬州市、泰州市 徐州师范大学考点:徐州市 5.考生信息确认、报到、面试及考试安排 (1)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确认 考生于 (2)报到、面试和考试时间 考生须在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高校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考点高校负责发放《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按考试日程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6.成绩上报及发放 各考点必须于 7.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中: (1)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解雇学籍处分。 8.列入普通类招生计划的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警察体育、体育资讯、体育管理等专业按普通类办法录取,除报考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专业不需参加专业考试,但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录取前招生院校可对考生进行面试。 四、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符合填报志愿要求(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按其特征分(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的原始总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分男、女生(女生录取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学问和专业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本科志愿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体育类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2.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志愿填报 2008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体育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普通类院校志愿。在体育类各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普通类相关批次高考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六、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 1.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对学问分(特征分,下同)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学问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考生学问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 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学问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录取办法 招生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考生学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体检结论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如招生高校不按本校《招生章程》和有关录取规则录取新生,由此而产生的各类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3.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App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七、关于高水平运动队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员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实行。 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7〕36号)实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实行。 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附: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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